“豫”经普同行丨单位划分全知道!(上)

2023-08-30 14:24:38 来源:安阳新闻网

单位清查


【资料图】

是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也是确保普查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清查对象为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清查对象具体指的啥?

怎么划分?

本期带您来看

《单位划分规定》!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在统计工作中,法人单位包括五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1.企业法人

如何认定企业法人?

A 看证照。普查员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营业执照认定,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情况认定。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前述企业。

B 要区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而能够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子公司是企业法人。

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指全资设立具有不定数量、不具法人资格分支营业机构的公司;分公司是指附属于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

C 企业集团不能作为一个法人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中的各个子单位要根据单位划分规定分别确定为法人单位。

D 企业法人名称中一般不含“分公司”“分厂”“分部”“分店”和“项目”等字样,带有上述字样的单位一般是分支机构,可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但符合特殊规定的企业法人除外。

2.事业单位法人

如何认定事业单位法人?

A 看证照。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情况认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应当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经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看底册“合并来源”。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编制”的单位,可根据以下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事业单位法人。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条件是:1.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2.满足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资质或规模要求;3.有固定的住所。

掌握“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要点。例如有些乡、镇一级的卫生院,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是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举办的,所以是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后面所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机关法人

如何认定机关法人?

A 看底册“合并来源”。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编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机关法人。

B 街道办事处视为机关法人。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普查中视为机关法人。

C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议事协调机构,例如,××指挥部,××领导小组,××项目组等,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其所隶属的部门。

曾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后改为公司,但仍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作为企业法人。例如: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不作为机关法人。如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等,应作为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如何认定社会团体法人?

A 看底册“合并来源”。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民政”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社会团体法人。

B 看范围。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认定为社会团体法人,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艺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C 看证照。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D 与宗教相关的法人:

宗教社会团体法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具备法人条件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团体等,应认定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例如: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等。

E 以下单位不作为社会团体法人

以“协会”“学会”等名义开展活动,但没有在民政部门社团登记注册的单位,应不作为清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活动的团体,应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应作为其他法人,不应作为社会团体法人。

5.其他法人

如何认定其他法人?

A 居委会和村委会。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清查底册“合并来源”显示为“民政”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居委会和村委会。

B 基金会法人。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清查底册“合并来源”显示为“民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基金会法人。

C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是要点,可以与事业单位法人加以区别;清查底册“合并来源”显示为“民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D 宗教活动场所。领取宗教事务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宗教”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宗教活动场所。

E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

二、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A 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主要通过查看证照来识别。当被调查对象持有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证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等证照,可确认为产业活动单位。

B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通过判断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来确定。当被调查对象满足产业活动单位三个条件,且主要业务活动上与上级法人的主要业务活动明显不同,或者实际经营地点与上级法人不在同一县级地域,应将其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C 本部是多产业法人单位必不可少的产业活动单位之一。

注意: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设分支机构不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有关数据包含在归属法人单位中。

三、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A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和家庭。

B 未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包括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兼营性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的农民和农民家庭。

下列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普查范围:

(一)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

(二)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商用房等)。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三)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

(四)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

(五)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庭保姆、家庭教师、保安等。

(六)已加入合作社等组织的农家乐、民宿。

(七)以参与某建筑公司或某建筑施工队的施工活动为主,偶尔单独从事建筑活动的泥瓦工、木工、油漆工、水电工等。

(八)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

(来源:河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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